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本条规定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一样的,灭火设计浓度1.3倍,惰化设计浓度1.1倍。)
02
3.4.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3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4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IG541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浓度相对来说较高,这个是因为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主要靠窒息作用灭火,不同于七氟丙烷还有吸热冷却和化学抑制作用,所以其灭火浓度较高。)
03
3.4.3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04
3.4.4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除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外,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浸渍时间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基本相同,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七氟丙烷在火场所产生的分解物可能会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害。所以七氟丙烷缩短了灭火浸渍时间,而IG541混合气体是无害无腐蚀性的。)
05
3.4.5
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3;
2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3。
(IG541混合气体与七氟丙烷还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IG541灭火剂是以气态形式储存在容器内的,所以储存压力高,而充装量却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