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3.4.1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3.4.2 固态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A表A-3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根据本规范附录 A表A-4的规定取值。未在本规范附录 A中列出的,应通过试验确定。
3.4.3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3.4.4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3.4.5 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
2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1——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V——防护区净容积(m3);
S——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m3/kg);
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② 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S=0.6575+0.0024·T
式中 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③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及系统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系统灭火剂剩余量应按下式计算。
Ws≥2.7V0+2.0Vp
式中 Ws——系统灭火剂剩余量(kg);
V0——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
Vp——管网的管道内容积(m3)。
7)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Pc)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Pc≥2.0(MPa,绝对压力)。
②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Pc≥2.1(MPa,绝对压力)。
8)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附录D的规定。
版权所有: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周总:13710788484 邮箱:361209398@qq.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农业公司路13号 备案号:粤ICP备17008734号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农业公司路13号 备案号:粤ICP备17008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