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气宇消防
全国服务热线
周总:13710788484
李总:13711353119
IG54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操作与控制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量:651
  5.0.1对使用气体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选用灵敏度等级较高的火灾探测器。

  5.0.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运行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配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5.0.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域的需要,有不超过30s的可控延时注入;对于平时无人作业的防护区域,可设置为喷洒不延时。

  5.0.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域和使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域,应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转换装置。人员进入保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到自动控制模式。保护区域内外应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

  5.0.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方可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保护区疏散出口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应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置在瓶库内室或保护区疏散出口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0.6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开闭装置、通风机械、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5.0.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将各防护区域内灭火控制系统的相关信息传送至消防控制室。

  5.0.8.气体灭火系统的供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压力和风量。

  5.0.9联合配电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打开前或与容器阀同时打开。
版权所有: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周总:13710788484 邮箱:361209398@qq.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农业公司路13号 备案号:粤ICP备17008734号